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475号)]和我院实际情况,在实施我院“2007年版条例”的基础上再次修订,从2017年执行,现予以公布。
一、滚动测评范围
1、我院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除外)都实行此条例;
2、免推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参与滚动测评,但确保二等;少数民族骨干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以后参与滚动测评,但确保二等;
3、各年级各专业入学时已核定A、B、C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以后每年滚动时等级比例保持不变。
4、所有考核成果与奖惩加减分时间均为: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二、学业成绩
1、按整个读研期间的平均学分绩(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求和,再除以总学分)取60%,学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英语过六级及以上者另加1分(不打折)。
三、 科研与导师评分
1、科研成果加分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级加分:
(1)SCI、SSCI检索论文,一级权威期刊论文,不论影响因子(5分/篇);
(2)自然科学重点核心期刊论文,CSSCI的二级、三级期刊、EI期刊论文(3.5分/篇);
(3)EI及ISTP检索的会议论文、CSSCI四级期刊论文、科技核心期刊源论文(2分/篇);
(4)CSSCI的五级期刊论文及CSSCI期刊的扩展版期刊论文(1分/篇);
(5)有正规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等( 0.5分/篇),本项学年累计为1分。
(6)参与编写教材(专著)3万字(0.5分)、5万字(1分)、10万字(2分)、15万字(3分),但必须在书中有文字记载或明确说明,后期证明无效;
(7)所有论文必须见刊,若论文曾加过分、后又被检索将扣减原论文加的基本分。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等加分:
(1)发明专利:已授权的新型实用专利和已授理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序第一加2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分;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加5分,排名第二加3.5,排名第三加2分;如上学年授理的专利已授权、加分将减去授理时所加的分。
(2)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1.5分,排名第二1分,排名第三0.5分。每生一学年的软件著作权加分不得高于2分;
(3)咨询报告:国家采纳的咨询报告加分方案参照权威论文;省级采纳的咨询报告加分方案参照软件著作权。
说明:1)加分论文均不含增刊和专辑,如同一会议同一作者只记一篇;2)论文不分文理科,但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365直播或华中师范大学;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论文成果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4)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与排序需有相关证明并导师签字(如本人导师,排名时导师除外;如非本人导师,则该导师与学生一起排序)。
2、导师评分
导师根据所带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以及综合能力、表现等情况评分,同一年级所带学生人数平均分为18分(个人最高为20分、最低为16分、差距最小分值可为0.5分)。
四、获奖加分
1、各类获奖加分
(1)获国家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不分等级的加4分);
(2)获省部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不分等级的加2.5分);
(3)获校厅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不分等级的加1分);
(4)获相应等级“优秀研干”、“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分别加4分、2.5分、1分;校级“文明寝室”每人加0.25分。
注:以上获奖加分只认署名为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的;例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十”、“电子设计大赛”等。校内获奖只认署名华中师范大学或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含校团委仅“五四”表彰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所有加分不含各学术团体、群众与民间组织的;以及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各社会支助奖学金获得者等。如属各类竞赛、评先等各级奖励,若同一奖项作者较多,除导师外只算排名前3名,分别以总分的N,N/2,N/3的比例加分,同一作品获奖取最高奖项;同一人同一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研干”、“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不重复加分。
2、学生干部加分
(1)校团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2分;
(2)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正副书记、校研究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及院各班党、团支部书记加1.5分、副书记加1.25分;
(3)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团总支委员和各班党、团支部委员加1分.
注:若一人身兼多职的按最高的一级算,不重复加分。
3、参加公益活动和学术活动加分
按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且有记载的学术报告会1次加0.1分,最高累计0.5分;校院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累计1分(须有文字记录、证明等)。
五、 违纪处理
在考核期内受到学校职能部门的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享受奖学金,受到严重警告或警告者最高只能享受三等奖学金,受通报批评者最高只能享受二等奖学金。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累计总分按年级、专业从高到低确定学业奖学金滚动排名,并以此为据确定A、B、C等奖学金名单并及时予以公示,每年九月初评定,结果上报到学校研究生院和学校财务处。
如遇本条例之外的问题将由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此条例解释权在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