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5-15 17:17:15   点击: 次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读研期间,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理科硕士生1篇以上,博士生3篇以上,其中2篇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第一作者。

3、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4、体育锻炼积极,身心健康;

5、研究生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如下突出成绩的,可不受英语六级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方面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

2)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自费出国留学者;

7)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8)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9)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10)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屡教不改的。

7.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评选比例

按各单位全日制脱产应届研究生总数的7%-10%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初开始,中旬完成评选工作。

五、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由各院(系、所)党委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负责安排。初评名单经院(系、所)研究后,报研究生院核定。

六、奖励方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其人事档案,并颁发证书和给予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师行研字[2008]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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