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直播学风建设管理条例
为维护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特制定如下学风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上课点名与不定期抽查制
1. 各年级、各班班长在参加集体大课时须不定时点名(原则上至少1次/周)。实行院党政领导、辅导员不定期对集体课、小课进行抽查,发现学生迟到或上课违纪立即处理给予通报批评。
2. 课堂要求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于旷课的学生,按《365直播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3. 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l/2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4. 上课专心听讲,不睡觉、不讲小话、不看课外书报杂志、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积极认真思考,积极主动回答老师提问。
第二条 周末晚点名制
1. 各年级辅导员于每周日晚点名并严格记载到场情况。
2. 有事请假必须经由辅导员批准,并要求有书面假条写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否则按旷课处理。(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需事后补交假条,不然按旷课处理。)
3. 晚点名请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原则上按旷课一次计算,并进行累计。(有特殊情况者例外,如辅修……但必须事先和辅导员请假并说明情况。)
4. 对无故不参加周日晚点名者应采取批评教育和按学校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影响到该年院系中学生的评优评先资格等。
第三条 集体活动出勤制度
1. 包括团组织生活、早操、升旗、班会等校级、院级、年级、班级等活动。
2. 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有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时间、请假原因),并经辅导员或相应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未出勤处理。
3. 由相关部门部长和班长做好出勤记录。
注:所有考勤纳入《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体系》,与学生评优评先挂钩。
第四条 寝室学风检查制度
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
1. 学生寝室要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不高声喧哗,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打电脑游戏或看影碟,情节严重者将作严肃处理。
2. 寝室内成员要遵守作息制度和寝室管理规定,按时起床、就寝、上课、出操、不睡懒觉。
3. 寝室内学风良好,团结互助。
4. 把检查结果纳入到优秀宿舍的评比中,对于宿舍内卫生、学风等表现突出者可以考虑在评选时进行适当加分。